我所认真学习《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2009年一些“钓鱼执法”事件暴露出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我市出台了《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2010年11月2日我所组织全体监督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同时针对市卫生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学习。
我所法制科张华副科长结合卫生部门近些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文明执法、执法程序和重点执法环节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强调作为一名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禁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如果用这样的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就很容易在执法中出现偏差,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重申了监督员“八不准”等行为规范,在监督执法中确保不越权、不滥用权,严格遵守该行为规范,时刻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最后,程德广所长对具体执法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要求监督员能够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和谐执法、廉洁执法。希望通过学习贯彻,全所监督员进一步明确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有效地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卫监队伍的建设,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