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按照区卫生局工作指示,我所按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年版)》及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等有关要求,
检查过程中,先听取了各医院相关人员对医院内部自查开展情况的介绍,然后针对文件指出的重点科室(急诊科、ICU、新生儿病房、血液净化室、手术科室与麻醉科、病理科、药剂科、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护理管理科室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进行项目检查,最后把各组检查情况向医院管理人员作现场反馈。被检查的5家医疗机构总体情况较好,均已开展了全员医疗安全教育,建立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医院有健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各医院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及时更新,并实施了ISO9001质量管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部分医疗机构个别病历资料中告知和病员委托书未及时签字、个别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医疗机构病理废液(甲醛、二甲苯等)尚未签订专门回收单位、病理科功能分区尚不十分完善等。通过此次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抽查,为更好地深入了解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与完善,同时卫监所也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与督促,全力维护长宁区医疗安全稳定,为创建和谐医患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