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科科室职责
1、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情况、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情况、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区内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全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5、对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6、对区内的放射卫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7、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许可现场审核。
8、辖区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资料审核。
9、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传染病工作、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单位进行监督性的抽检工作。
10、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工作、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11、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工作、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卫生、托幼机构条线工作。重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日常监管。
13、对学校有关卫生指标进行监督监测,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14、负责对执法队工地、托幼机构、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布置、工作质量控制工作。
15、负责区卫生局属医疗机构、民营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控烟场所监督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