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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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上海市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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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长宁区区域内需要申请、变更、注销卫生许可证的现制现售水供水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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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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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云雾山路39号一楼(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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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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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 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2、 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验、生产、销售、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 现制现售水的水源应当采自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的市政自来水; 4、 现制现售水处理设备、与现制现售水直接接触的材料(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和消毒产品等应当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5、 现制现售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制水设备经许可的水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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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清单 |
1、《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与所属经营单位关系的证明文件; 3、所属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供水站场地布局图; 5、供水站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水质检验制度; 6、供水站使用的制水设备、消毒设备、消毒剂卫生许可资料; 7、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1、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2、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申请卫生许可的,所附资料必须有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证书上记载人员的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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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申请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3、 卫生许可申请受理后,由承办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核; 4、 符合相应卫生法律法规,核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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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 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2、 受理后二十日作出审批决定; 3、 卫生许可审批决定后十日内核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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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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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沪价行(1996)第221号《关于加强防疫收费管理和核定部分防疫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许可证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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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
审核发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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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52064226 投诉电话:5206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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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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