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师执业证书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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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办理《医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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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需在长宁区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 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内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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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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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云雾山路39号一楼(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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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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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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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清单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两张照片(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 6、《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或高一层次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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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申请人提出《医师执业证书》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3、 申请受理后,由承办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核; 4、 符合条件的,批准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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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到申请全部材料之日起受理,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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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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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沪财综(2000)34号和沪价行(2000)128号《关于同意收取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注册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收取《医师执业证书》工本费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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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
审核发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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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52064216、52064217 投诉电话:5206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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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可通过网上查询和下载申请表 www.hs.sh.cn(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