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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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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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长宁区区域内除通用厂房、通用仓库、纯住宅、纯办公以外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引进、改造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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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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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云雾山路39号一楼(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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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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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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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清单 |
1、 选址阶段(项目建议书)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 (4)、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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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办理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批件申请,提供申请材料; 2、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后,受理设计卫生审核; 3、 由承办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核,并作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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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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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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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目前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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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
审核发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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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52064226 投诉电话:5206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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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可通过网上查询和下载申请表 www.hs.sh.cn(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 |
附件下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