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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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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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长宁区区域内需要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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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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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云雾山路39号一楼(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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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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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2、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清洗消毒操作程序,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3、 清洗消毒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 清洗消毒单位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 5、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记录所清洗消毒的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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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清单 |
1、《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4、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5、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遵守有关卫生管理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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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申请人提出卫生备案申请,提供申请材料; 2、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卫生备案申请; 3、 卫生备案申请受理后,由承办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资料审核; 4、 符合相应卫生法律法规,核发《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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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后十五日内完成卫生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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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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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沪价行(1996)第221号《关于加强防疫收费管理和核定部分防疫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许可证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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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
审核发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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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52064226 投诉电话:5206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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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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