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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监督执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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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监督执法要点

1.法律依据及卫生标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1.4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1.5 《传染病诊断标准》

2.监督检查内容: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1.1 传染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因素的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或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情况。要求疾病预防机构提供开展上述监测工作的书面资料,查阅资料内容。

2.1.2 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及时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情况。

2.1.3 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立和调查情况: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专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根据本区疫情发生情况抽查有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1.4 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不明原因传染病时,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情况;检查其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学处理,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情况。

2.1.5 传染病病例信息管理情况: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个人信息。

2.1.6 对医疗机构的指导情况: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情况。

2.2 医疗机构

2.2.1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制订传染病报告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登记,并定期对有关科室传染病报告和登记进行检查的制度;

2.2.2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新进(进修)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培训,并建有培训记录和资料;

2.2.3 检查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是否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填写应完整, 抽查各有关科室门诊日志,查验法定传染病,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核对是否及时、准确传报(与防保科登记核对,利用网络直报系统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

2.2.4 传染病疫情处理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情况。

2.2.5 预检分诊执行情况:检查综合医疗机构是否设立预检台,是否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检查是否有传染病病人在普通门诊就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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